三角戀23歲男砍死45歲情敵 高等法院仍判無期徒刑
2024/11/01 15:10
三角戀23歲男砍死45歲情敵,高等法院仍判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去年發生「三角戀」情殺案,曾在酒店上班的25歲廖女與45歲潘男交往,卻又與23歲前男友高庭榮有感情糾葛,後來3人在廖女住處碰面,高男和潘男一言不合下,潘先拿刀劃傷高的右臉,高持折疊刀砍殺廖多刀致死,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將高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高行兇後僅設法逃跑,無救護之心,且未和家屬和解,今仍判高無期徒刑。可上訴。
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前往廖女的租屋處,當時廖、潘都在家,高和潘發生口角,潘先拿刀劃傷高的右臉,高掏出隨身的折疊刀反擊砍殺潘的頭、頸、胸部、左上肢等處,其中1刀直接刺入左頸,導致潘失血過多,急救9天後身亡。
審理時,高男辯稱,為了保護自己與廖女不被傷害,才持刀反抗,是正當防衛,但國民法官法庭不採信,認定他攜帶折疊刀前往,有報復之意,且高男揮砍的位置都是在頭、頸部致命部位,傷口既深且長,最長達17公分,認定高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士院國民法官庭指出,高男造成潘失去寶貴性命,致家屬痛失至親,高男雖坦承揮刀刺人,卻否認殺人犯意,案發後還試圖湮滅證據,還找廖女試圖串供,並無悔意,且高男提出的賠償方案,只願於出獄後月付家屬兩萬元,並無誠意,以致和解破局,高直到最終辯論時才向家屬表達道歉,但家屬拒絕接受,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仍判高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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