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可米小子」張耀文轉戰華碩副理收回扣 判賠華碩1197萬
前「可米小子」張耀文轉戰華碩副理收回扣,士林地院今判賠華碩1197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入選台灣偶像男團「可米小子」的前華碩採購部副理張耀文,在職期間竟涉嫌浮報價格,向廠商收取40萬5千多美金,高等法院今年8月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定讞,須入獄。華碩另提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判張男須賠償該40萬5千多美金,依當時匯率計算共新台幣1197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耀文離開男團後轉戰科技業,2013年進入華碩後,一路獲擢升至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議價業務。
張男2016年底獲悉華碩有意採購捷德公司所代理的SIM卡,但華碩遲未與該公司簽訂採購合約,為使大將公司取得該公司代理商資格並與華碩公司簽訂SIM卡採購合約,再藉機從中收取回扣,張竟私下向大將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介紹捷德公司認識,讓大將公司接單,但必須依他指示抬高產品價格,將40萬5511美金,約1300多萬元新台幣的回扣交給他做為回報。
後來張男順利居中引介大將成為捷德公司代理商,取得銷售SIM卡給華碩機會,並暗指示提高報價,大將負責人則依規定,陸續將40萬5511美元換算成新台幣,每次以10幾萬至100萬不等現金交給張,張再存入自身帳戶。
直到2020年5月,華碩進行稽查發現異常,主動向刑事局報案調查,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張否認犯行,辯稱自身工作包括尋找配合廠商、確認自己和下屬與供應商談妥的議價單,若廠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公司要求,也不會被接受。至於大量資金來源,是名叫「LEO」金主提供,是對方請他操作股票交付的款項,卻提不出對方聯絡方式。大將負責人則坦承是依張男指示交付回扣金額。
士林地院認定張男說詞不實,審酌他未和華碩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0萬5511美元沒收。
全案上訴高院後,張雖坦承犯行,卻辯稱回扣僅有10萬多美金,請求從輕量刑。高院依大將負責人的證詞、張的帳戶資料,仍認定張犯罪所得應為40萬5511美元沒收,仍判張2年6月徒刑確定。
華碩另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士林地院認為,張男的行為造成華碩公司損害,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決賠償40萬5511美元,依案發時匯率計算,折合新台幣約1197萬684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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