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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收購郭董連署書 台北市前里長等4人均獲緩刑

2024/09/25 13:08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左)去年嘗試獨立參選總統,在全國各地展開連署作業,右為競選搭檔賴佩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去年連署參選總統時,有民眾替郭違法收購連署書。士林地院今第二波宣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對曾任台北市士林區里長的房屋仲介張駿彥併判1年4月徒刑、緩刑3年,併科罰金80萬元、另繳公庫5萬元。

同案黃姓被告被士院認定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緩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元、應繳公庫1萬元;曹姓被告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刑6月、緩刑2年,併科罰金50萬元、應繳公庫1萬元;楊姓被告犯交付賄賂罪判刑6月、緩刑2年,併科罰金50萬元、應繳公庫1萬元;全案可上訴。李姓被告部分再開辯論。

負責偵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首波被訴的是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等14人,士院考量14人全部認罪,對陳男判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並支付公庫200萬元、完成10場法治教育。

陳的沈姓女密友等12人各1年1月至2年徒刑、均緩刑,各併科罰金100萬至350萬元,分別支付公庫10萬至100萬元,並接受2至10場法治教育,另名曾任國宅停車場管理員的石姓男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因有前科而不予緩刑。

士院今日宣判為第二波被起訴的被告。士檢查出,從事房仲業務逾10年的張駿彥,在地方上擁有相當人脈並熟識多名里長;去年10月6日起,張受聘人力仲介公司,以時薪300元、每天工作8小時的條件,蒐集連署書。

張男得知有廣告看板待價而沽,去年10月13日前往台北市大安區的郭台銘連署總部,與郭董友人、生技公司董座廖本揚洽談看板出租一事。廖為衝高郭台銘的連署數量,向張提到「1個月25萬元,請你幫我衝連署」、「目標1000張,至少幫忙拉個500張」,隨後簽訂25萬元的合約書。

張男接著以每份連署書250元的價格,親自或委託黃、曹、楊、李共4人,收購或提供連署人的身分證影本。其中,在電子遊戲場就職的黃姓被告,透過電子遊戲場的會員制度,將430名身分證影像清楚的會員資料,提供給張男並收下7萬5000元。

至於音響企業社曹姓負責人、楊姓主持人去年10月18日在公園內向民眾蒐集身分證正反面照共20份,再由張男將5000元交給曹,曹轉交給楊;李則提供親友的連署書,從張的手中收下賄賂金5000元。

士檢第三波主要偵查本案最大咖被告廖本揚涉案部份,尚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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