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學爛醉逼女友人口交、舔下體 色男判3年8月
吳姓男子對初次見面的女子強逼口交,還舔她下體,因審理時不認罪無悔意,法院判處3年8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一名吳姓男子前年和高中同學相約見面,同學帶1名女友人同行,3人先烤肉,接著又到夜店續攤,凌晨因同學爛醉,吳男和女子將他送回住處,吳男卻闖入女子住的客房,朝她強吻、逼口交,還將頭埋進下體伸舌舔,事後傳訊息道歉,女子則回「不合意性交就是強姦」提告,但吳男審理時卻不認罪,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022年9月10日因高中同學帶著一名女子到彰化找他玩,先到吳男家烤肉,接著到台中市西屯區夜店喝酒到隔天凌晨,吳男見同學喝醉,先和女子攙扶對方上計程車回彰化住處休息。
沒想到吳男卻趁機闖入女子休息的客房,掀起她的衣服,女子驚恐問:「你要幹什麼?」並緊緊握住上衣,吳男後來離開佯裝去洗澡,沒想到女子離開沒多久返回房間時,打開燈時赫然發現吳男光著上半身,僅穿一條內褲坐在床上,還伸手拉她抱著說「很愛你」、「想跟你睡」還強吻。
受到驚嚇的女子喝令吳男出去,但還是被吳男摸胸,雖拉起棉被抵擋,吳男卻露出下體磨蹭,還逼迫她口交,女子雖大喊「我不要!」,吳男還是將頭埋進她下體伸舌狂舔,以此強制性交得逞。
不過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硬上,辯稱因同學酒醉嘔吐,他才到客房和女子同睡,但沒有亂摸、磨蹭,也未逼女子口交及舔她下體。
法院認為,女子偵訊、審理時證詞相符,吳男事後還傳訊給女子說:「那天的事我很抱歉、很後悔」,女子還說:「不合意的性交是強姦你知道吧」,吳未否認還一再說「對不起」,還一度同意賠償她40萬元。
法院審酌,吳男無視女子掙扎抗拒對她硬上洩慾,害女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犯後又否認無悔意,也沒和女子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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