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蓮池潭公廁猥褻女子 色狼判賠40萬元
高雄知名景點蓮池潭,女子如廁遭猥褻。示意圖,非新聞所指人物。(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凌晨在知名景點蓮池潭公廁,涉嫌尾隨落單女子如廁,並強行脫衣撫摸其胸部、臀部等多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他賠償40萬精神撫慰金。
據了解,被告林男於2023年2月1日凌晨,騎腳踏車行經左營區蓮池潭水域運動中心,見被害人小芳(化名)獨自進入兒童公園無性別公廁,隨後趁機徒手拉開廁門闖入,涉嫌強行環抱她。
林男隨後強行扯下她的外套、上衣及胸罩等衣物,小芳掙扎並趁機往外逃跑,卻被他勒住頸部拖進廁所,再按抓胸部及臀部,並抓起頭部撞擊公廁馬桶,導致頭、胸、四肢等多處受傷。
林男滿足私慾後,自行離去,小芳則向左營分局報案,員警拘提林男到案製作筆錄後,依強制猥褻罪函送橋頭地檢署起訴,她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但法官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勘驗據監視器畫面、林嫌案發時穿著衣物、小芳指證歷歷,及林嫌供詞不可採,改處有期徒刑2年,並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