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雄蓮池潭公廁猥褻女子 色狼判賠40萬元

高雄知名景點蓮池潭,女子如廁遭猥褻。示意圖,非新聞所指人物。(情境照)

高雄知名景點蓮池潭,女子如廁遭猥褻。示意圖,非新聞所指人物。(情境照)

2024/08/11 23: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凌晨在知名景點蓮池潭公廁,涉嫌尾隨落單女子如廁,並強行脫衣撫摸其胸部、臀部等多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他賠償40萬精神撫慰金。

據了解,被告林男於2023年2月1日凌晨,騎腳踏車行經左營區蓮池潭水域運動中心,見被害人小芳(化名)獨自進入兒童公園無性別公廁,隨後趁機徒手拉開廁門闖入,涉嫌強行環抱她。

林男隨後強行扯下她的外套、上衣及胸罩等衣物,小芳掙扎並趁機往外逃跑,卻被他勒住頸部拖進廁所,再按抓胸部及臀部,並抓起頭部撞擊公廁馬桶,導致頭、胸、四肢等多處受傷。

林男滿足私慾後,自行離去,小芳則向左營分局報案,員警拘提林男到案製作筆錄後,依強制猥褻罪函送橋頭地檢署起訴,她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但法官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勘驗據監視器畫面、林嫌案發時穿著衣物、小芳指證歷歷,及林嫌供詞不可採,改處有期徒刑2年,並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