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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陽明山國家公園當垃圾場 亂倒4次大賺45萬元黑心錢

2024/06/28 10:27

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被棄置廢棄物。(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洪姓男子承包台北市某診所搬遷工程,他卻找來無清運牌照的賴男幫忙處理工程廢棄物,賴再找林男當幫手,兩人開著3噸半貨車,趁著夜色掩護,4度將工程廢棄物載往陽明山國家公園、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棄置,大賺45萬元黑心錢。不過他們百密一疏,警方從廢棄物中查出診所名稱,循線揪出賴等3人,昨天將他們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在今年2月中旬,接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巡查員通報,巡查員在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發現,有人惡意棄置大量廢棄物。

警方會同巡查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棄置廢棄物多為拆除工程所產出的裝潢廢棄物,還夾雜不少布條、電話機、木頭桌板、過期面膜、保健食品等。警方在這些廢棄物當中,從棄置布條與物品中發現上頭寫有台北市某診所的名稱與電話。

警方循線與診所聯繫,同時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耗費多時這才查出,原來該診所之前在進行搬遷工程,診所找來洪姓男子承包工程;工程期間產生的廢棄物,洪違法雇用未領有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賴男,賴再找林男幫忙清運廢棄物。

賴、林總共分4次,開著3.5噸的貨車,趁著夜色將廢棄物載往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陽金公路17公里處邊坡丟棄,總計不法獲利45萬6千元。

警方循線將洪等3人查緝到案,其中賴聲稱,因為陽明山是距離台北市區最近的山區,為了賺錢、便宜行事,才會將廢棄物載往該處棄置。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表示,未領有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證明文件,私自載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另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傾倒廢棄物之行為,也違反國家公園法,最高可裁處3000元罰鍰。

保七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守護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也呼籲民眾莫貪圖一時便利,抱持僥倖心態隨意棄置廢棄物誤觸法網,更致生環境污染。

警方與環境管理署人員從廢棄物當中尋找蛛絲馬跡。(記者王冠仁翻攝)

警方與環境管理署人員從廢棄物當中尋找蛛絲馬跡。(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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