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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少女自拍24張裸照又恐嚇「一命賠一命」 渣男判刑4年1月

2024/06/27 17:44

北市闕姓男子騙少女自拍24張裸照傳給他解決生理需要,後檢人少女拒絕往來,竟被恐嚇稱「一命賠一命」,她擔心有安全疑慮報警,高院依兒少條例判闕男4年1月,另依恐嚇罪判5月。(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闕姓男子被控要求少女網友傳24張裸照給他,後來少女拒絕來往,闕男竟宣稱要散布裸照,還恐嚇她稱「一命賠一命」,少女擔心安危而報警,士林地院依13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闕判刑4年1月,另外,依恐嚇罪判5月徒刑,此部份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院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從事電腦業的闕男,2020年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被害少女。闕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仍向少女自稱有生理需求,慫恿少女13度自拍裸露私密處、半裸、僅著內褲、內衣等共24張照片給他。

2022年9月,年滿18歲的被害少女拒絕和闕男來往;闕竟心有不甘,接連以電子郵件、電話等,要求被害人持續聯絡,否則會散布裸照,言談之間更恐嚇稱「殺一個,算一個」、「不見棺材不落死心」、「一命賠一命」等話。

此外,闕男還多次到少女住處、就讀學校,聲稱要接送她上下學,少女受驚,也擔心安危,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闕男住處,果然查扣少女傳給他的一批裸露數位照。

士林地院認為,闕男為滿足個人私慾而犯案,還反覆跟蹤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但考量闕坦承犯行,依13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闕判刑4年1月,另依恐嚇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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