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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燃煙火瀑布釀旁觀民眾嚴重炸傷 土城宮廟信徒判賠340萬

2024/06/27 16:22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2020年間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舉行進香回鑾儀式時,吳姓信徒未將周圍人群疏散至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致煙火瀑布火花點燃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李姓民眾遭炸傷,受到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計佔體表面積約32%,被害者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

另外,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6個月徒刑。

民事部分,被害者提訴求償,對此,吳男主張,當天他有拉被害者出來,但被害者又跑去火裡面撿他的手機跟提款卡、存摺跟現金,他也幫被害者開路,且他當時本要送傷者至附近的燒燙傷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

法官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疏未注意宮廟大門口遭人堆放一箱環保鞭炮,亦疏未驅散周圍人群至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被害者針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

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也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亦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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