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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母包庇頂罪 不料兒子沒事她卻有罪

2024/06/06 21:23

李婦為行車肇事兒子頂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她被判罪,而兒子卻沒事,母子均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婦人因愛子行車肇事涉及毀損罪,向檢方自白頂罪被拆穿,母子分別被地院依頂替和毀損罪論處,不料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判兒子無罪,她則被判處拘役30天,均不得上訴,李婦始料未及。

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28日晚上6點多,被告雷姓男子騎機車戴其母李婦,行經大寮區萬丹路,與同向行駛轎車的于姓車主起衝突,他涉嫌拍打對方右側後照鏡後離去,于隨後報警提告毀損罪。

林園分局調閱監視器,查出機車所有人為李婦,她被通緝到案後,向承辦檢察官供稱是她拍打轎車,涉嫌意圖包庇兒子犯行卻被識破,母子2人分別被依頂替罪和毀損罪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判處李姓母子各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2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發現後照鏡只是輕微受損,並未達到嚴重而更換程度,因此改判雷男無罪,但其母則維持原審判決,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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