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色情業者賄賂 松山分局警官劉維中50萬交保
2024/05/16 08:50
檢察官經漏夜訊問後以涉犯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於今日上午諭令劉維中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巡官劉維中涉嫌於中山分局任職期間,收受電子遊藝場等賭博業者、按摩店、養生館或酒店等色情業者賄賂。台北地檢署昨偕同調查局北機站等單位,約談26人到案,經漏夜訊問後以涉犯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於今日上午諭令劉維中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另色情業者王翊明則以妨害風化罪、違背職務行賄罪諭令40萬元交保,蔡長都30萬元交保、許諭荃20萬元交保、徐毓璟10萬元交保,另有14名色情業的員工,各以1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而包含劉員的女兒在內7名員工則請回。
而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辦公室前後任主任張翰明、林晴紀二人,檢察官則以證人、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訊問後,認為尚有事證待釐清,諭知2人請回。
檢調查出,原任職於中山警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劉員,涉嫌從2009年起,收受賭博及色情等7家業者賄賂,每次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疑有通風報信、告知警方查緝及臨檢訊息等行為,即使3年前已經調往松山警分局,仍持續收賄至今。
據悉,劉員收賄後包庇業者經營賭場及色情店,若遇到警方要執行臨檢或是查緝,就會提前通報業者;且劉員2021年調任到松山分局後,業者仍按月行賄,故檢調懷疑劉維中只是中間人的角色,不排除有更多員警涉入其中。
松山分局則強調,目前已展開內部調查,將會全力配合檢調,對於員警違法案件,會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同時加強內部管理,以防風紀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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