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斑馬線上撞死8旬翁 男大生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安姓男子去年2月4日晚間7點半,騎車行經中山區復興路往中和路、復興路與中平街(即中山區中和路6號前方)的丁字路口時,被控撞及走在斑馬路上的86歲陳姓老翁。(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安姓男大生去年騎車接近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穿越斑馬線的陳姓老翁,致陳翁骨盆嚴重閉鎖性骨折、與右側肱股骨折,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安男未禮讓行人犯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安姓男子去年2月4日晚間7點半,騎車行經中山區復興路往中和路、復興路與中平街(即中山區中和路6號前方)的丁字路口時,被控撞及走在斑馬路上的86歲陳姓老翁。陳翁被撞倒後,受有骨盆嚴重閉鎖性骨折併急性出血、右側遠端肱股骨折等傷;經急救後,仍因引發肺炎、急性腎損傷、慢性骨髓性白血病而死亡。檢方調查後將安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安男辯稱,他不是在斑馬線上撞到陳翁,而是在路口中間網狀線,他有遵循交通規則騎車,並無過失。
律師也替他辯護指出,陳翁是因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導致免疫功能下降,引發肺炎,最終導致呼吸衰竭,陳翁是因為長期疾病引起呼吸衰竭,與本案車禍並無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時,法官找來事故當時到場處理的員警吳函祐到庭作證,吳員證稱,由於事故路段的路口有點大,他當時有問安男:「你在哪裡撞到,你指一下」,安男當時指著事故現場說:「是在靠邊的斑馬線撞到的」。法官認為,吳員與安男與陳翁均無親屬關係,更無宿怨嫌隙,採信吳員證詞,認定安男在斑馬線上撞到陳翁。
法官另根據陳翁病歷記載,陳翁在事故前,並未罹患白血病;被撞後,骨盆腔嚴重骨折併急性出血,經緊急血管栓塞止血後,需臥床休養。由於陳翁臥床期間,容易發生肺炎引起呼吸衰竭等併發症,因此認定安男騎車未禮讓行人的過失行為,與陳翁車禍受傷後,進而發生死亡結果之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將安男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徒刑。
安姓男子去年2月4日晚間7點半,騎車行經中山區復興路往中和路、復興路與中平街(即中山區中和路6號前方)的丁字路口時,被控撞及走在斑馬路上的86歲陳姓老翁。(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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