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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消失30幾年!突現身要他扶養 法官判決出爐

2024/02/03 08:10

南投縣張姓男子,母親在他幼年即離家,多年後突然打官司要他扶養。他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判決免扶養。(記者陳鳳麗攝)

首次上稿 2-2 21:56
更新時間 2-3 08:1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張姓男子,其母親在他幼年時即離家,父親則酗酒常不見人影;小時候多年由祖父和伯父養育,高中畢業即工作養活自己。而幾無印象的母親打官司要他負起扶養責任,他則指母親根本惡意棄養他,因此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其母從兒子幼年起即無正當理由未負起扶養義務,因此准許張男免養母。

現年41歲的張姓男子,是因為從他幼年時就沒見的母親打官司要他扶養,才知母親行蹤,而其母已73歲,近年來靠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和勞保老年年金,每月合計約9000多元過活,因這些錢無法維持生活,打聽到兒子的下落後,打官司要他負起扶養母親義務。

張男對母親頗不以為然,向南投地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他表示,雖父母在他10歲才辦理離婚,但其實從幼年即不曾見過母親,父親則酗酒經常不見人影。他是和祖父及伯父一家人同住,後來父親在他10歲時帶他搬走,與父親同住後,父親仍經常不見人影,他到高中畢業即就業養活自己,對他而言,母親有如惡意棄養,現在出現則像陌生人,請求法院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張男的堂姊也出庭作證,證實張男從小就境遇可憐,從小被丟來丟去,都跟她們住在三合院。後來叔叔帶著堂弟搬出去,但輾轉得知叔叔仍常不回家,而從小就沒有見過堂弟的媽媽,堂弟的爸爸也很少出現,出現也大多是來要錢。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張母從兒子幼年期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民法規定,准許張男免除扶養母親義務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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