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女友還嗆「我要燒金紙給你」 家暴男判刑6月
基隆一名韓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互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2月23日深夜,雙方在同居處發生衝突,張女慘遭男友毆打。(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韓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互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2月23日深夜,雙方在同居處發生衝突,張女慘遭男友毆打。打人的韓男還嗆「今天就是你的忌日」、「我要燒金紙給你」等語,讓張女心生畏懼。案發後,韓男更違反保護令寄信騷擾張女。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違反保護令等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韓男酒後毆打女友時,還出言恫嚇,揚言當天就是張女忌日還要燒金紙給她,更說要跟她同歸於盡,讓被害人心生畏懼,緊急聲請暫時保護令,諭令韓男不得騷擾張姓女子,但他卻仍於去年3月至6月間,持續寄信到被害人住所騷擾,明顯違反保護令。
張女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男友喝了高粱酒,雙方發生爭執時,他便對自己家暴,朝頭、頸部攻擊,當時為了自衛有出手反抗,並且咬對方,本來想說隔了3小時,男友清醒後再好好跟他溝通,沒想到他卻繼續毆打自己,只好報警處理,並另尋覓住處;結果隔不到一個月,又收到他寄來的騷擾信件,造成自己有情緒煩躁、焦慮、失眠等精神狀況。
韓男則向法官承認有毆打女友,且有寄信給對方,但辯稱自己以為保護令是不能與女友騷擾、接觸或跟蹤,寫信應該不違反保護令。
法官調查,韓男寫的信件中,多處在抒發自身情緒,對被害人進行情緒勒索,且被告除了會用寄送的方式寄信,還會親自前往送信,造成張姓女子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韓男毆打張女的行為已經觸犯傷害罪,另寄信騷擾女友也已違反保護令,故傷害罪部分判處韓男有期徒刑5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張女於反抗過程中造成韓男受傷,應屬正當防衛,判處無罪。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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