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竟長出靈堂!藍營民代因「這理由」被撤銷罰單
新竹縣議員上官秋燕(右)。(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縣政府2020年發現三處國有土地上,有新竹縣議員上官秋燕(國民黨籍),及兩名殯葬業者違法設置的靈堂等殯葬設施,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73條開罰30萬元,並命3年內補辦手續,期間不得營業,未料3人仍持續經營,竹縣府隔年再開罰40萬元。三人興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時間不到3年,不得重複處罰,日前撤銷罰單,但可依違規營業另行處罰。
竹東鎮公所勘查轄內都市計畫工業區國有土地,發現其中3筆土地上,各有上官秋燕等三人擅自設置的靈堂、禮廳等告別式殯葬設施,違反殯葬條例第6條「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依第73條裁罰地板罰鍰30萬元,並限3年內改善或補辦手續,期間不得營業。
未料三人仍持續營業,被民眾檢舉,竹縣府調查後確認屬實,再度依同規定分別裁罰40萬元。
三人不服,興訟抗罰,主張自己的殯葬設施是在1997年至1999年間設置,殯葬條例2002年才施行,依照法不溯既往等規定,這些設施應可繼續使用;竹縣府前裁罰30萬元,並命於3年內改善,期間3人並未設置、擴充、增建、改建,竹縣府卻在3年改善期尚未屆至前,就依相同規定再為處罰,違反重複處罰禁止原則。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納3人主張,駁回其訴;全案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在3年改善期未屆滿前,竹縣府以相同事項再度裁罰,違反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改認三人主張有理,日前撤銷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判三人勝訴。
三人罰單雖獲撤銷,但最高行說明,3人仍違反同法第6條的設置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依第97條可開罰3萬到15萬元不等金額。最高行強調,本案事實明確,法律問題已經充分攻防,自為判決並不會對兩造造成突襲,故廢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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