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寫判決惹議急踩剎車 許宗力宣示使用6大前提
司法院長許宗力宣示使用AI生成判決的6大前提。(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為了減輕法官負擔,原定去年9月利用人工智慧(AI)生成酒駕、人頭帳戶等案件判決書,未料引發軒然大波,急踩煞車,司法院長許宗力11日在「法節學術研討會」上宣示使用的6大前提,並強調不會單純看在AI可以提升司法效能就輕率使用。
許宗力表示,審判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精神不能被挑戰、破壞,在此前提下,有6點是AI應用在審判實務上須特別留意的。首先,AI再如何發展,都應為人類福祉服務,受人類所控制,所以AI應用在審判實務,司法的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 )對象依然是人類,不是AI。
其次,視AI在審判實務應用的強弱度(可以想像以後研議分級應用),應用程度越強,對人民訴訟權與其他基本權的影響也就可能越大,就越應考慮是否有法律保留的適用,也就是越要有法律的依據或授權,單單司法權內部的指引可能還無法正當化其適用。
第三,AI對審判結果的產出影響越大,其演算法的黑盒子可能就必須打開,當事人才能檢驗審判結果的正確性與合法性。且應用生成式AI,越應讓人們檢視其餵食訓練的資訊,是否都是符合憲法自由民主憲政價值的資訊,包括人權、弱勢、性別平等保護等基本價值。
第四,審判影響人民權利,生成式AI越進化,可能需研議是否存在有那些事務是屬於「人類法官保留」領域,也就是純粹人類腦力決定,不應應用AI。
第五,是否應該承認人民擁有某種「不受AI審判的基本權」,或者說「受人類審判的基本權」,近似於美國芝加哥大學Aziz Huq去年6月在司法院演講時提到的Right to Human Decision。
最後,AI越是應用在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包括司法權行使在內),就越有義務注意資安問題,確保個人隱私與公務機密。
許宗力強調,司法院不會單純看在AI科技可以提升司法效能、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就輕率使用,應用上還是有界限,將參考國外司法數位化發展經驗,並持續聽取專家學者及審檢辯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意見,推動智慧司法,除持續優化及擴充現有AI應用,並謹慎開發、引進日新月異的AI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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