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妻與小王曖昧!男怒求償百萬 法官一段話「開示」駁回
妻子離婚與小王曖昧,人夫求償遭法官駁回。(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離婚後,發現仍同住的妻子與小王有諸多曖昧言詞,包括「既然我愛你,我第一步就已經趕緊把頭銜拿掉了」,陳男一口咬定妻子在離婚前即與小王有超友誼關係,怒告二人需賠償100萬,新竹地院法官開示「婚姻關係之離合、人世間緣分之開始及終結,原因諸多」,妻子離婚後即有完全的交友權利,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說,111年11月17日因夫妻感情不睦而離婚,離婚仍與二名未成年子女同住,當年12月28日發現妻子與同事於LINE對話中稱他為「人渣」,並表示想盡快離婚,同時發現二人互以「大寶貝」、「小寶貝」、「最愛的老公」等暱稱稱呼對方,且有甚多性暗示之言語,足以認定二人有性交行為。
去年1月13日他發現妻子跟小王對話內容中提及「既然我愛你,我第一步就已經趕緊把頭銜拿掉了,就是因為你,我就是愛你,不想你背負跟已婚人在一起」,可客觀認定妻子在離婚前即與小王有超友誼關係,並設局以詐術(即妻子以口頭告知他,只是先拿掉頭銜、我依然陪伴你生活)騙他簽訂離婚協議書,他憤而對二人求償100萬元。
妻子則說,婚姻期間飽受先生經常性言語辱罵及肢體施暴毆打成傷,她無法容忍表示將提告,先生自知理虧遂應允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後雙方已無婚姻關係存在,她享有得與任何人交友往來之自由及權利,先生本即無權干涉,更遑論有何設局施以詐術強迫離婚情事。
法官調查,先生提出二人LINE對話紀錄截圖,大部分均未顯示日期,不然就是離婚後的日期,妻子於離婚後本就有自由交友空間,法官認為,婚姻關係之離合、人世間緣分之開始及終結,原因諸多,夫或妻一方對家庭或感情失望,希望離開原本家庭,再覓適合之對象、另為單獨生活或另組家庭之生活,亦難認為此即為對另一方配偶權之侵害行為,因此駁回人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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