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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遭違法上銬地院判無罪 檢上訴後大逆轉改判有罪

2024/01/01 00:29

李姓毒梟因警方違法上銬訊問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涉嫌販毒被訴,地院認為警方違法上銬,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勘驗錄影帶,認為警方訊問時有律師在場,並無脅迫、疲勞訊息等不法情形,改判有期徒刑7年2月。

檢方指出,2021年9月15日上午,高雄市小港分局依據線報,持搜索票前往李男位於小港區住處搜索,查出他涉嫌販售10包毒品咖啡予盧姓男子等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認為警方將李男上銬訊問,沒有正當理由,致使他無法在自由意志下應訊,取供不合法,加上缺乏積極證據,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改判。

李男指稱,在警局跟地檢署雖承認販賣第三級毒品,但被抓的時已吃安眠藥準備就寢,因此警訊時睡著,被叫起來做筆錄,意識都不清楚,後來的事都不記得了,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法官勘驗錄影帶,員警訊問李男過程平和,並有律師在場,2人均未表示「被告有因員警未將其手銬卸下,致其無法獲得完整休息、精神疲憊或於此環境壓力下恐難完全出於自由意志而為陳述」等情提出異議。

此外,李男對販毒時間、地點、價格、數量及對象等內容均清楚陳述,足證確為深思熟慮後自白,因此改判有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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