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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高考爭端判決出爐 400分門檻合理免改

2023/12/03 00:15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考生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律師素質參差不齊,考選部2018年規定,律師考試的總分扣除國文與選考科目後,應達到400分才算及格,部分總分達標卻因新制而落榜的考生不服,陸續提告,要求考選部應做成考試及格的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多案,第一庭日前做成首件判決,宣示400分門檻合理,具正當性,判考生敗訴確定。

屬高等考試的律師考試分為兩段段,一試為綜合法學選擇題,全程到考人數成績前33%的考生,可進入第二試申論題,除憲法、刑法、民法、公司法等,另有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及海商法與海洋法等四選一的選試科目,國文則是必考科目,成績前33%及格者,即可取得律師資格,每年的綠取率約10%。

但因律師素質參差不齊,恐影響當事人權益,考選部2018年實施新版律師考試規則,設下第二試門檻,若任一科零分,或總分扣除國文、選試科目後成績未達400分者,仍屬不及格。不少總分在前33%內的考生,因未通過400分新制標準而中箭落榜,有人甚至拿到398分,差2分飲恨,導致當年度的律師高考錄取率,降至1988年以來的新低。

部分落榜生興訟爭權,主張400分門檻違反法律保留、可預見性、平等、比例、信賴保護等原則,要求考選部改做成及格處分;考選部則反駁400分規定,是經過公聽會等正當法律程序,涉及專業判斷,法院應予尊重。大量案件湧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全被駁回後,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由於事涉終局裁判,攸關考生權益,各合議庭都在彼此觀望,第一庭日前挺身而出開第一槍,駁回上訴,考生確定無法獲得救濟。

第一庭指出,相關規定未逾越母法授權目的與範圍,400分門檻雖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重要事項,但未違反法律保留、明確性、平等、比例等原則,且在施行前,也透過公聽會等方式汲取各界意見,並發布新聞及公告,程序無誤。

第一庭認為,律師應具核心專業科目能力,才能保障當事人權益,400分門檻建立專業導向的律師考試制度,提升執業品質,屬合理、必要手段,且影響應考人輕微,具正當目的,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其他尚未審結的合議庭,若見解與第一庭歧異,依法必須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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