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盧!酒駕逆向辯「用腳嚕車」 當場示範仍被打臉
姚男酒後逆向騎車被攔查。(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姚姓男子前晚夜店飲酒後騎車回家,途中行經南屯區路口因逆向遭攔查,姚男一度辯稱沒喝酒又改口「車子剛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不是用騎的」,還當場示範用腳「滑車」,全程一直盧了3分鐘,直到警方拿出影像打臉才甘願酒測,當場拔牌扣車開罰。
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葉柏逸、吳祥豪,當天深夜巡經惠文路口時,發現19歲姚姓男子逆向騎車上前攔查,姚男一開始堅稱自己並未飲酒,稍早在夜店喝的飲品是友人提供,喝起來完全無酒味,且員警所看到的騎車是用腳「嚕」的方式行進,又說「有看到我逆向嗎」、「我是用腳滑行的」。
接下來姚男為取信員警還當場示範,並反問員警當時是否有聽到其發動油門聲音,長達3分鐘時間,姚男不斷鬼打牆跳針,最後還要求員警出示現場影像佐證其駕駛行為,令人哭笑不得,警方只好把姚男帶回派出所,並出示路口監視器還原,畫面清楚可見姚男逆向行駛,姚男這才認命接受酒測。
姚男得知酒測值達0.19毫克,不只開罰至少1.5萬元,吊扣駕照,機車需要拆卸車牌扣牌時,竟然還大言不慚要求為何不能只開逆向就好,「開兩張績效有比較好嗎?」員警仍然耐心逐一說明,姚男才接受酒後駕車受罰事實,一臉無奈。
第四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為遏止酒駕行為,今年6月30日起新法上路,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而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除扣牌外還須自行雇請拖吊車拖離車輛,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還有公危刑責,呼籲民眾若喝酒可請家人接送、選擇代駕服務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他當場示範用腳「滑車」盧了長達3分鐘。(警方提供)
警方將他帶回警所,出示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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