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張綱維不耐天天赴警局報到 聲請「週更」被駁回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35.8億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7月依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張綱維現以1億元交保在外。(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35.8億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7月依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張綱維現以1億元交保在外,每天晚間須至永和新生派出所報到,張綱維日前聲請變更為每週報到1次,主張他經常赴高雄據點處理業務,曾經為了趕報到而開車急奔台北,差點發生車禍;但北院合議庭認為他犯罪所得逾35億元,有強烈逃亡動機,每週報到不足以確保他不會趁隙逃亡,駁回其聲請。
張綱維聲請指出,遠航投資案衍生眾多官司,還要處理租金、人事費用等閒置成本、協力商的工程款,他須親赴澎湖、高雄處理以消弭紛爭,他先前赴遠航的高雄據點處理業務時,曾為了完成每日報到,驅車急奔台北,險釀車禍,餘悸猶存,請求將每日報到,更改為每週報到1次,使他有充裕時間陪伴家人,並至外縣市處理案件和業務,籌措資金還債。
北院調查後認為,張綱維涉犯特別背信且逾1億元罪,為7年起跳的重罪,起訴認定張的犯罪所得逾35億元,面臨高額沒收和民事求償,有強烈的逃亡動機;且張是遠航、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有滯留海外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裁定指出,張綱維先前被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他卻擅自住在其他地方,經檢察官訊問才承認;張也曾提領大額現金,並將名畫等財產搬到親友住處;且他還有躲避債權人催討債務的具體行為。此3事可見張有在隱匿行蹤與資產。
北院審酌後,認定張仍有相當動機潛逃國外,有羈押原因,為了降低逃匿風險、掌握行蹤、確保遵期接受審判,每天晚間7至11時至警局報到,已是本案的最低限制手段,仍屬適當且必要的保全方式。
北院指出,法院於報到時段上,已給予張4小時的彈性空間,洽談債務可透過視訊、或委託他人,張要去外縣市,理應自行預留交通時間,若改為每週報到1次,法院須相隔數日才能確認他身在何處,難以達到保全目的,礙難准許,故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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