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兒被帶到摩鐵嘿咻還被要求傳露胸照 母拒和解怒提告
小詩與翁男發生3次性關係,還自拍猥褻照,其母得知後盛怒,堅持提告。(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翁姓男子2021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小詩(化名),3度與她發生性關係,還要她自拍露胸照取悅。小詩母親某日查看小詩手機,意外得知上情,得知乖女兒已非完璧之身,憤而提告,即便翁男提出賠償金乞求和解仍拒絕。新北地院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判翁男6月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2月,緩刑4年。
2021年7月間,翁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剛滿14歲的小詩,雙方相談甚歡,情竇初開的小詩答應與其交往,懵懵懂懂下被翁男帶到摩鐵嘿咻,前後發生3次性關係。
翁男呷幼齒猶不滿足,要小詩拍攝裸露胸部及內褲的照片傳給他欣賞;小詩害羞,傳送僅身穿黑色內衣、褲自拍的猥褻影像;翁男收到後隨即下載保存。
某日,小詩母親查看小詩手機,赫見乖女兒竟然傳送猥褻照片給翁男,追問之下,驚知兩人竟已發生3次性關係,當場氣炸,立刻衝到警局報案。
翁男得知事態嚴重,承認犯錯,提出賠償金乞求和解;但小詩母親盛怒,堅持提告,不願和解,要給翁男一個教訓。
新北地院指出,翁男明知小詩才14歲,身心思慮均未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慾念,與其性交,又要求小詩拍下猥褻照片,影響其人格發展,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及翁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提出相當金額欲與小詩母親和解,堪認尚知悔悟,且有彌補損害之意。
新北地院審酌翁男素行、動機、目的、情節手段、犯後態度、未達成和解、小詩母親意見,3個妨害性自主罪分判4月刑,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誘拍猥褻照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1年2月。
新北地院考量翁男年紀尚輕,無前科,不是強制性交,提出相當金額欲和解,尚知悔悟,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而宣告緩刑4年,期間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應參加6小時的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小情侶一砲生女 認罪判賠從輕發落
-
狼夫愛幼齒11天偷吃3次 處女膜破賴不掉被抓包
-
NISSAN ARIYA 電車電池210億公里0事故傳奇
-
各自約少女性交還誘拍裸照 2男都被起訴
-
男花6000元找15歲少女口交 法院判罰9萬
-
曾直擊酒駕釀家庭破碎!台中「抓酒駕戰神」施睿青考上警大
-
五股500坪塑膠工廠惡火!烈焰照亮夜空濃煙四竄 居民快戴口罩
-
台中榮總宿舍晚間傳火警 火舌濃煙直竄天際
-
人潮爆又現亂象!小琉球驚傳詭異男埋頭吸衣服 尾隨還擅闖民宅
-
新竹市青春專案起跑 警局長邱紹洲視察KTV臨檢
-
新竹無照男毒駕撞死義消 重判關6年半
-
存摺3萬賣詐團騙走貴婦2400萬 法院判她得全賠
-
苗栗男無業卻爽開賓士 原來手作「糖白虎-含笑半步癲」賣鄉親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