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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埔鎮長陳英樓幫選民「處理」罰單判無罪 選民反因這句話被判刑

2023/08/03 18:45

新竹縣新埔鎮長陳英樓因答應選民「處理」交通違規罰單而涉嫌期約賄選遭起訴,法官調查認為與期約要件不符,且無積極事證,諭知無罪。 (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新埔鎮長陳英樓被控在去年選舉期間,答應幫忙賴姓選民「處理」交通違規罰單而涉嫌期約賄選遭起訴;但法官調查,陳英樓與該選民在電話中並無選舉、投票、支持等語,與期約要件不符,且無積極事證,諭知陳無罪;但該賴姓選民則因要求不正當利益,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陳英樓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判決書指出,賴姓選民去年11月16日晚間7點許,參加新埔鎮第19屆鎮長候選人陳英樓舉辦的「歡樂童趣園遊會」,因機車違規停車,遭警方開具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隔天,賴姓選民為期免於繳納罰鍰,打電話給陳英樓表示「我賣菜賣3天也賣不到那些錢」等語。

陳英樓在電話中回覆「你單子拿去我總部放好了」,賴則回應「你的人情我絕對不會不記得啦,我媳婦我也交代,你的票我絕對不會不記得啦⋯⋯這個你要幫我處理」等語。

陳英樓遭起訴主張,他只是告訴該選民把單子拿給總部,總部就告訴選民以後不要亂停車,因為老百姓不懂這些法條,也不懂這些白單紅單,白單上面沒有寫錢,根本沒有達到期約賄選;此外,他7、8年沒有踏入政治,也沒有能力銷單,如果自己拿到紅單,他只會請民眾去申訴,強調開單的事情,是因為民眾不懂開單的後續流程才來問他。

法官認為,陳英樓在電話中並無出現與選舉相關言語,難認陳英樓與賴姓選民雙方就期望而為約定於一定期間內交付利益,與期約要件不符。但賴姓選民為有投票權之人,卻要求不正當利益,所為顯已敗壞選風,依妨害投票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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