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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死前女友 一審判無期 惡男逃死

2023/06/29 11:04

男子邱錦灯(中)以殘忍手段殺害女友,檢方求處極刑,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邱錦灯因懷疑林姓女友另結新歡,憤而持刀壓制林女,以繩勒頸、膠帶纏繞口鼻,導致林女窒息死亡,邱男搜刮死者現金、黃金項鍊及手機等財物後逃亡,最後在台中落網,檢方認為犯有殺人未遂及性侵前科的邱男,惡性不改,手段殘忍,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屏東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70歲邱男與46歲林姓女友於去年9月15日相約在屏東火車站附近旅館見面,邱男懷疑林女另結新歡,雙方發生爭吵後,邱男痛下殺手,取出預先放置在床邊桌台上的刀子及繩索,先持刀壓制林女,再以繩索勒住林女頸部,接著將膠帶纏繞林女口鼻達8層之多,活活將林女悶死。

邱男見林女已經死亡,便取走林女身上現金6500元及黃金手環、黃金項鍊及手機等財物,然後騎林女的機車逃逸,並搭乘火車展開逃亡,3天後在台中落網。

屏檢偵辦後發現,邱男曾於2000年間,因感情問題,持磨刀石重擊女子頭、臉部,並持刀割斷被害人手指肌腱,被害人負傷趁隙逃離才倖免於死,邱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及強制性交等罪併處9年9個月定讞,於2004年入獄,2011年假釋。

檢方認為邱男惡性不改,再次以殘暴手段殺害林姓女友,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造成的危害甚為嚴重,屬兩公約所稱「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行為,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後,檢察官並建請法院處以極刑。

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上午作出宣判,邱錦灯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侵占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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