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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車須賠錢、付罰金要乘客分攤不成 竟擄人勒贖判刑8年

2023/05/12 11:47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3歲郭姓男子與何姓男子因共同朋友住院,遂由郭男開車載著何男前往探視,怎料,郭男因酒駕在路程中撞壞多台機車須賠錢,且因公共危險罪得付罰金,要求何男分攤,被拒絕後,他竟於2021年間夥同他人擄走何男勒贖20萬元得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擄人勒贖罪,判處郭男8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郭男與何男要去醫院探視共同朋友,但途中,郭男因酒駕在路程中撞壞多台機車,除須維修自己的汽車外,還須賠錢及支付罰金,他要求何男一起分擔;何男則認為,當時他有先詢問是否由他開車,郭男拒絕,事後,郭男雖有要求分攤,但他心想自己沒有開車不應分攤,以之後再談賠償敷衍。

檢警調查,郭男認定何男躲避分攤,竟於2021年夥同吳姓及陳姓男子(審理中),把何男約到一家檳榔攤,持摺疊刀抵住他脖子,再拿球棒等物圍毆,逼他給20萬元,後來又以毆打何男造成手機毀損,要何再給8萬元。

檢警調查,郭男等3人在等待何男聯繫朋友籌錢之際,不斷持球棒等物圍毆,造成他頭部外傷併硬膜外血腫、左側顱骨骨折、四肢多處鈍挫傷、右尺骨莖突遠端骨折、右小腿撕裂傷等傷勢,何男當場因癲癇發作昏倒。

檢警調查,郭男等人先拿到8萬元後仍不罷手,把何男押到摩鐵,等20萬元入帳才放人;審理時,郭男否認犯行。

合議庭不採信,並斥責郭男犯罪動機惡劣,手段兇殘,且控制何男長達至少7小時,致何男嚴重心理恐懼,並造成何男損失28萬元財物,犯後仍認為自己有取得20萬元的法律上權源,且被害者亦請求從重量刑,因此判刑8年。

此外,郭男被控殺人未遂部分,合議庭認為,郭男的動機是為了取財,見到被害者癲癇發作有施以救助,並在取贖後即釋放被害者,判定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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