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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撿屍性侵 中國籍女大生請求法官「讓這種壞人受到應有懲罰」

2023/03/31 17:55

林姓男子趁中國籍女大生酒醉意識不清之際,竟撿屍性侵,她請求法官「讓這種壞人受到應有懲罰」,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林男判刑3年4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北市知名夜店工作的林姓男子邀請從中國來台唸大學的女友人到該夜店玩樂,卻不安好心,趁她酒醉不省人事後,撿屍帶回住處住侵,被害人醒來驚覺下半身全裸,躺在林男住家床上,林男壓在她身上正在性侵她,事後報警提告,並請求法官稱:「要讓這種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高等法院痛斥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顯示沒有悔意,也未和被害人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林男2018年10月18日凌晨1時,邀請心儀的21歲女友人小玲(化名)到他任職的北市某知名夜店飲酒玩樂,同一天凌晨4時5分,小玲因喝下香檳和烈酒而醉倒在夜店女廁內失去意識。

林男獲悉,起色心,背著小玲她返家將她脫褲性侵,不料,此時小玲突然驚醒,發現自己正被林男性侵,且她下半身全裸,若苦衷求林男後,終於順利離開林男住處。小玲事後向同樣從中國來台唸書的女友人訴苦,告知被性侵一事,女友人建議他不應姑息林男,因此隔天向警方報案提告。

林男應訊承認和她有發生性行為,但兩人是合意性交,當天凌晨離開夜店時,她的意識清楚,乃自已走進他的住處,未趁她酒醉意識不清而性侵。

但小玲指稱,當天在夜店喝了混酒共5杯後,就酒醉不醒人事,不記得如何離開夜店,酒醒後發現自己已經躺在林男住家的床上,而且身上只穿一件背心,下半身全部赤裸,當時林男壓在她的身上,他的生殖器已插入她的陰道內,「我整個人嚇壞了,腦中一片空白」,林男還抱怨無法射精,她惟恐直接推開他會激怒到他,後來就要求他停止對她性侵。

高等法院調查,依據當時夜店監視器光諜畫面內容,小玲是被林男從夜店女廁背出來後,直接搭電梯下樓搭計程車離開夜店,可見得小玲離開夜店當時,因酒醉之故已達到意識不清狀態。

此外,事發後,小玲傳訊息質問林男為何趁她不清醒、沒有記憶時,對她「做那種事?(指發生性行為)」,林男未加以澄清或指示,僅以「我還是會妻疼妳」等話敷衍塘塞,可見小玲是在無意識情況下,被迫和林男發生性行為。

高院也認定,審酌小玲在警訊和歷審供述均前後一致,也未向林男提出任何賠償要求,且當天返校後即向同樣是中國來台就讀大學的閨密告知遭性侵,且情緒難過、崩潰,第二天仍覺得心情無法平復,才決定到警局報案,可證明林男犯行明確,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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