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民宿老闆抱已婚女友人睡覺挨告性騷 這下得吐10萬
知名民宿蔡姓負責人,因性騷擾女友人,北院判賠10萬元。(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知名民宿蔡姓負責人被已婚女姓友人指控性騷擾,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蔡男抱著女子入睡,已侵害身體自主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女子告訴法官,她和蔡男是朋友,2020年2月18日拜訪民宿時,原本不打算留宿,但蔡男席間喝酒,不便開車載她離開,蔡男也稱時間過晚無法安排獨立房間,她只好依蔡男建議,睡在蔡男所有樓中樓房間的2樓。
但蔡男深夜卻趁酒意先偷窺女子洗澡,再趁女子只穿上衣、內褲就寢之際,擅自躺在她的身旁、鑽進被窩,從背後抱住睡覺;女子認為遭性騷擾,提告求償51萬元。
蔡男解釋,19日清晨醒來時,雖見女子背對躺在身旁,但就兩人18日晚間的互動已無記憶;另女子當時並未對外求助,遑論穿貼身衣物一同睡覺,且女子離開民宿時無異狀,後來也三度上臉書發文表示心情愉悅、兩度表達想再度拜訪民宿。
蔡男強調,自己直到女子丈夫傳訊息詢問:「她(指女子)不講話了很久,晚上開始哭。你(指蔡男)知道原因嗎」,才驚覺朋友間恐有誤會,但經多次協商皆破局;另外,自己後來之所以前往女子母親家向女子表達歉意,單純為了息事寧人,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依兩人對話紀錄、民宿房間照片所示空間配置等證據,認定本來就容易從房間內部透過浴室玻璃看向浴室,因此,不難想像,蔡男在房內走動時,「偶然」看向浴室方向而見到女子洗澡身影,且浴室玻璃為毛玻璃,即便看見女子身影,並不清晰透徹,難以證明蔡男刻意偷看女子洗澡。
不過,蔡男面對女子丈夫詢問,立刻承認抱著女子睡覺,北院認為蔡男當晚的舉動具有意識;況且,女子曾到庭證稱,當下她認為無法離開床或民宿,加上她非常疲倦,只希望事情可以到此為止,所以並未離開,事後又為了自我說服沒有受到傷害,就得假裝沒有發生任何事情,直到先生告訴她已經要求蔡男到家中吃飯,她才把受害過程告訴先生,北院指這些都屬於被害後的常見反應。
北院審酌案發時為深夜、地點為室內密閉空間,蔡男觸碰女子的部位靠近胸口,屬於私密部位,已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判應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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