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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老闆性騷女港客 法官斥:傷害台灣觀光形象

墾丁民宿老闆性騷擾外籍女房客,被屏東地院判刑3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墾丁民宿老闆性騷擾外籍女房客,被屏東地院判刑3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2017/07/08 17: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墾丁歐姓民宿老闆見年輕港女獨自投宿,主動獻殷勤,帶該名女房客去看海,卻趁機對女房客伸鹹豬手摸大腿、擁抱及親吻,嚇壞的港女趁機逃跑,並報警將歐男送辦,法官認為,歐男行徑傷害台灣觀光形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這名香港女背包客1年多前獨自投宿歐男經營的墾丁民宿,到了晚上,歐男展現熱情當起地陪,帶港女到南灣去看海,歐男直誇港女皮膚真好、很有女性魅力,接著便對港女摸大腿、擁抱及親吻,港女飽受驚嚇卻不敢反抗,假裝接聽手機,跑到附近的衝浪店求救。

歐男事後面對檢警訊問時,否認對女房客作出摸大腿、擁抱及親吻等行為,強調是見到女房客心情不好,才輕拍女房客背部,懷疑是為了訂房退費問題才誣陷他。

檢方不採信歐男說詞,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並求處6個月徒刑。

屏東地院法官詢問相關證人並勘驗事證後,認定歐男犯行成立,並斥責歐男有機會接待外國旅客,竟不知潔身自愛,影響外國旅客來台遊玩意願,傷害同業聲譽,依法處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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