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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司機偷抓趴睡中正妹胸部 性騷擾判刑

董姓大貨車司機偷摸在超商趴睡的正妹胸部,高等法院(如圖)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董姓大貨車司機偷摸在超商趴睡的正妹胸部,高等法院(如圖)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06 11: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董姓大貨車司機前年中午趁正妹小玲(化名)在統一超商用餐座位趴睡時,心生淫念,快速坐到她身旁伸手抓握其右胸部2次,小玲痛醒發現董男的手還繼續在摸她的胸部,立刻向在收銀台工作的媽媽大叫「媽媽,有人摸我胸部」,董男立即逃離,仍被警方逮捕,高等法院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還可上訴。

承辦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當時以刑法第225條第2項的乘機猥褻罪,將董男起訴,不過,一審認定董男是以偷襲方式,不當觸摸小玲的胸部,應僅構成刑責較輕的性騷擾犯行,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判他拘役50天。檢方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今採信一審見解,仍依性騷擾犯行將董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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