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訴離被妻拒絕 法院判准離婚
朱武獻訴請離婚被妻子拒絕,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夫妻分居至今超過10年,婚姻破綻已無回復可,判准離婚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對杜姓妻子訴請離婚;杜女拒離,表示14年前之所以會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為朱男長期離家。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夫妻分居至今超過10年,婚姻破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確定。
朱武獻是知名公法學者,曾於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部長;朱後來在蔡英文執政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因提出年金改革建言未被採納,決定辭去國策顧問一職,朱另曾公開反對同婚。
3年前朱武獻提告主張,1991年2月與杜女結婚前,曾與另名女子結婚並生下2子,後來杜女與2子相處不睦導致家庭長期失和,2009年11月他決定簽訂離婚協議書,夫妻約定離婚並將他名下房屋、土地與汽車移轉給杜女。
然而,依約移轉房地、汽車後,杜女卻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還更換住家大門鑰匙,害朱武獻無法返家;朱強調,雙方分居至今超過10年,鮮少往來,而杜女以離婚協議謀取財產,導致雙方互信盡失,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杜女解釋,2009年確實有簽離婚協議書,當時是因為朱武獻長期離家,身為妻子為避免先生在外接觸各類人物及而危及身家財產,所以希望先生將其中一戶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豈料,先生簽完協議書就離開,遑論辦理登記,且無先生所述她與2子不合。
杜女也說,夫妻因為一筆金錢往來,朱武獻才移轉房屋,移轉時距離離婚協議已有一段時間,代表移轉房屋無關離婚協議,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先生10多年來拒絕聞問,卻突然提告離婚,並無理由,請法院判先生敗訴。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依相關事證與雙方陳述認為,夫妻婚後不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長期分居,感情日漸疏遠,杜女雖不願離婚,長期以來卻無任何積極彌補或修補婚姻感情的舉動,難認杜女有意繼續維持婚姻。
一、二審考量這對夫妻分居至今超過10年,彼此誠摯互信的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勘認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婚姻破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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