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男追求賣菜女不成 殺她男友判返還補償金69萬
戴千翔(圖中)追求阮姓女子不成,竟刺死她的同居男友。(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以撿拾回收物維生的67歲男子戴千翔,追求越南藉阮姓女子不成,2019年3月與阮女的同居男友湯姓男子狹路相逢,竟持不明銳利物品將湯男刺死,事發後,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補償湯男家屬69萬餘元,再向戴男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戴男給付69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戴千翔為了追求在市場擺攤的阮女,時常跑到新北市樹林火車站找人,或每天打10幾通電話騷擾,阮女不堪其擾,曾把電話交給男友接聽,2人因此在電話中起口角。
2019年3月25日,戴、湯在樹林區佳園路三段狹路相逢,發生扭打,戴男失控拿銳利物品,猛力朝湯男右胸刺入,湯男當場死亡,戴男則逃離現場。
警方原以為只是單純車禍自摔,調閱監視器發現案情不單純,因為監視器拍到湯男與不知名男子發生扭打衝突,在衝突過後湯男就倒地不起。
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往故意殺人案方向偵辦,追出戴男涉案;戴男否認犯行,並辯稱是湯男主動攻擊時,從斜坡上俯衝下來,自己刺到他手中用來防禦的鐵片而死。
一審合議庭依監視器畫面判斷,戴男拿著長狀物品逼近湯男,並以「由下往上」方式刺入湯男右胸,且深及14公分,是特意猛力所造成。
一審合議庭認為,戴男殺人後全無檢討之意,視人命如草芥,心態可議,且一再指責湯男與阮女,甚至在有監視器等事證可佐其犯行狀況下,空言誣指警方作假,以圖卸免自身罪責,毫無悔意,判刑14年,上訴至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後已駁回確定。
被害者父、母、子、女提出求償合計685萬餘元,一審法官在2021年間判決戴男賠償家屬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91萬餘元;由於案發後,新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補償湯男家屬69萬餘元,因此再向戴男求償。
對此,戴男仍聲稱刑事判決事實認定有誤,是湯男跑過來殺人,他不可能殺人,在事實尚未水落石出的情況下,國家為何要補償被害人的家屬?且他沒錢,不是檢方要他賠多少錢就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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