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高速撞女兵又倒車輾壓 「恐怖情人」二審仍判7年2月
吳姓女兵收假回營返回集集兵整中心,在軍營前下車(白線內),竟遭前男友張嫌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吳女下半身重傷。(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5歲吳姓女志願兵,與張姓男友交往9年,去年她想分手,吳男竟埋伏營區大門前,開車衝撞收假回營的吳女,見吳女已倒地,他又倒車輾壓,將吳女拖行2公尺,吳女下半身嚴重受創,目前仍復健中,張男辯稱無殺人之意,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他上訴二審宣稱已「深切悔悟」,希望輕判早日回歸社會,賺錢賠償吳女,二審認為他沒有與吳女和解,沒有減刑的理由而駁回,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吳從2013年交往,9年之後,去年(2022年)吳女提出分手,張男試圖挽回,吳女不理會,去年張男埋伏於張女任職的聯勤集集兵整中心岳崗營區外,開車高速衝撞吳女,吳女受傷倒地,他又倒車輾壓,吳女骨盆骨折、左大腿骨折、第五腰椎骨折、右側肩胛骨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會陰部撕裂傷等嚴重傷害,目前仍復健中。
張男逃離現場,很快被警方逮捕到案,法院裁定羈押,他於南投地院一審時辯稱,他沒有用很快速度衝撞,因車旁是橋,他倒車是想下車查看吳女,但駕駛座車門打不開,他才開車往前行,離開現場後回家,原本想要拿證件去警局自首,但剛要出門,警察就來了,他沒有要致吳女於死的犯意。
南投地院認為,衝撞、倒車等輾壓行為,顯示張男兇殘,早已預謀欲致吳女於死,辯詞不可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2月,張男上訴二審,他改口說,已深切悔悟,也都對犯行認罪,與吳女積極洽談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希望能盡早回歸社會工作賺錢,儘速賠償吳女,請求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男至今尚未與吳女和解,也尚未賠償吳女的損害,沒有其他減刑的具體理由而駁回,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