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人間蒸發」16年另組家庭 法官批「棄妻子不顧」判離
台中地院認為丈夫離家已16年,兒子也作證宛如人間蒸發,因而判決離婚。(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於1989年結婚,丈夫卻於2006年失聯,長達16年之後,妻子委託兒子找到丈夫(父親),丈夫早已另組家庭,也願意簽離婚協議書,不料,兩人相約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時,丈夫又爽約,妻子只好提起離婚之訴,兒子作證說,父親從他國小6年級起時離家,宛如「人間蒸發」,「長大之後才知道他在外面真的有另組家庭在外同居」,台中地院認為丈夫棄妻子不顧、忽略家庭經營,判決准予離婚。
判決書指出,妻子主張自己與丈夫結婚後約17年,丈夫於2006年離家,她遍尋被告不著,兩人自此分居迄今已16年,去年(2022年間),她透過兩人的兒子找到丈夫,兒子拿離婚協議書給丈夫簽署,並相約雙方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丈夫卻沒有到場,雙方早已無夫妻之實,聲明判決離婚。
台中地院通知丈夫,但他沒有出庭,也沒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或陳述,兒子作證說,「我國小6年級時,爸爸就像人間蒸發一樣不見了,沒有回家,直到我爺爺、奶奶去世時才回家」,他強調,「爸爸離開後,媽媽就把我們委託給伯父、姑姑,她出去賺錢。從我國小6年級之後,父母就沒有同住了。我爸爸可能外面有別的女生,小時候我不懂,後來長大之後才知道他在外面真的有另組家庭在外同居,因為爸爸之前有帶他在外面的女朋友來看我們」。
兒子還說,他拿離婚協議書給爸爸,「爸爸也簽名了,我有順便幫兩造約時間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爸爸沒有到現場」。
法官認為,丈夫從2006年無故離家迄今,未與妻子共同生活,棄妻子不顧,忽略家庭的經營與維持,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雙方經長期分離,已無情感,婚姻共同生活中的情愛基礎喪失,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亦蕩然無存,顯已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家庭的意願,判決准予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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