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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配來台4年拒到夫家 法官判准離婚:只為取得台灣身份證

越籍新娘黎女來台4年拒到夫家共同生活,高男失望之餘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定她結婚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份證,並無與高男結婚的真意,判准離婚。(記者楊國文攝)

越籍新娘黎女來台4年拒到夫家共同生活,高男失望之餘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定她結婚的目的是為取得台灣身份證,並無與高男結婚的真意,判准離婚。(記者楊國文攝)

2022/10/11 21: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越南籍黎女和我國人高男結婚,高男還特地贈送她鑽戒和鑽石項鍊,但她4年前來台後,竟拒不辦理居留證或結婚登記,也不返回高男住處共同生活,直到今年初她申請歸化國籍後即搬離原雇主住處,如同人間蒸發般不見蹤影,高男心灰意冷而訴請離婚,黎女則否認假結婚,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黎女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台灣身份證,並無與高男結婚真意,今判決2人離婚。還可上訴。

高男提告指出,黎女於4年前依親入境台灣,他特地到機場接機,但她未隨同他返回戶籍地新北市新店住處居住,表示要先前往淡水瞭解未來工作安排及周邊環境狀況,他尊重其決定,未表示反對。

隔天,雙方原本約定前往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及前往移民署中和分署辦理依親居留證相關事項後,但黎女告知,想先適應工作及周邊環境,先返回淡水,他認為因新店與淡水太遠,通勤時間太久,且2人將分居兩地,並未認同,她仍堅持己見。

高男說,從那時起,黎女就未曾居住在他位於新店的戶籍地,他體諒她工作辛苦,就改為要求休假日、不上班日應返回新店住處,黎女雖然口頭答應,卻是口是心非,從未曾返回新店戶籍地居住,而且每次都以工作為藉口,及越南老家經濟困難需要寄錢回越南資助為由,多次表明無法居住於新店戶籍地,總計,黎女除了有居留簽證需求才會和他聯絡外,對他幾乎是不理不睬,因為他和她溝通無效,因此盼能和平分手,辦好離婚,卻遭她冷漠拒絕,其間,黎女甚至告訴他,稱「此婚姻是買賣人頭的假結婚」,藉抹黑恐嚇要讓他心生害怕因此撤告,還搬離老東家住處,刻意失聯。

高男指稱,黎女來台後只想工作賺錢,用各種理由假意拖延,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台灣身份證,讓他心寒,2人是「徒有夫妻之名」,因此訴請判決2人離婚。

黎女否認假結婚,因高經濟狀況不佳,故2人結婚和往返台灣和越南的費用均由她的積蓄及借貸支付,因此只好努力工作希望早日償還債務,而且她在淡水工作是獲得高男同意,高男從未要求她搬到新店住處同住,絕無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事。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黎女從4年前入境台灣開始,即逕自前往淡水雇主家,未曾到過高男店住處,加上雙方約定辦居留證等事宜,黎女都以各種理由並未前往,顯然違反常情,加上,黎女於今年1月18日向移民署提出歸化國籍申請後,即搬離原雇主住處,可見得黎女可以隨時離職,她堅持在淡水工作,是為了躲避和高男同居,和高男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台灣身份證,並無和高男共同生活的意願。

此外,高男結婚時,曾贈送黎女鑽戒一枚和鑽石項鍊一條,他並無經濟狀況不佳,而必須倚靠黎女借貸或賺取生活費用等情事,因此判准離婚。黎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仍判決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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