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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拖卡拉OK店小姐下車在路邊指侵 色狼酒客判刑3年10月

2023/01/11 11:39

藍姓男子在騎樓強行指侵在卡拉OK店上班的被害者,法院審理後判他3年10月徒刑。(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藍姓男子因常上卡拉OK店而結識店內工作的女子小葳(化名),但2020年4月間,他竟尾隨小葳在騎樓處強行撫摸她的身體,見被害者搭乘計程車逃離,竟也跟上車,後來更把她拖下車,直接在路旁騎樓指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藍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4月10日清晨5、6時許,藍男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上尾隨小葳,並強行環抱被害者,還把她壓制在騎樓柱子後強行撫摸身體,被害者掙脫後,連忙要搭乘計程車離開,怎料,藍男竟跟著坐上車,當計程車行經重新路二段時,還把被害人強拖下車,把她壓在騎樓地板指侵得逞。

檢方偵辦時,藍男否認犯行,但由於被害者指證歷歷,騎樓商家店員亦目擊全程,並出庭指證,藍男將被害者拖下計程車後,把她拖到騎樓壓在地板,隨即把手伸進裙子內「手一直動」,他見狀介入後,藍男隨即起身丟下一句:「錢不用還了」就離開,而被害者當下十分激動,一直拉著他,深怕藍男再度折返,檢方再綜合監視器畫面、驗傷診斷書等資料將藍男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審理時,藍男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藍男無視被害者的掙扎、抗拒、逃離,仍強行性侵以洩性慾,造成被害者身體、心理上迄今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所為實應非難,犯後又未和解賠償,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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