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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代領「毒郵包」 他照實做了1件事被判無罪

2022/11/04 08:00

警方查獲K毒藏在郵包夾層之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鐘姓男子去年3月間,到高雄郵件處理中心代人領取一件跨海郵包後,被調查幹員緝獲,在郵包內起獲近2公斤的愷他命結晶,被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起訴,不過,鐘男辯稱,他是簽自己本名領取,若知包裹藏豈會甘冒如此大之風險,橋頭地院採認鐘男無「犯罪之故意」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自稱從事農業科技設備業務鐘姓男子,去年3月18日14時50分許,在高雄郵件處理中心,以自己名義代為簽收郵包,該郵包內之工具組包裝材(珍珠板)共4片,各夾藏愷他命結晶1包,經檢驗取出合計淨重1957.94公克。

鐘男則辯稱,他透過中國女網友「唐豔」認識中國幫人申請產品設備專利「翁琳凱」,對方請鐘幫忙在台灣領取郵包,稱該郵包是他在德國的中國女性友人要寄給男友蘇柏綸,郵包內容物是球鞋及皮包,他因有意前往中國經商,可能會需要「翁琳凱」的幫忙,所以義務協助領取包裹,鐘男還提出雙方多次連絡的通聯對話。

鐘辯護人也辯稱,被告認為國際包裹必定經層層把關、檢驗,確認沒有問題才會送至郵局,既然郵局已通知可以領取,應非屬違禁物,便不疑有他代為領取,且被告若知內容物是愷他命或其他違禁物,豈會甘冒如此大之風險。

橋頭地院認為,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既均無處罰過失行為之特別規定,行為人有犯罪之故意始能成罪,被告雖確有領取郵包之行為,其具名簽領包裹,主觀上尚難苛論其對於郵包係含愷他命、管制物品有何故意,縱或有未予確實查證之疏失,也非出於故意,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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