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幫民代索賄 錢不夠竟自掏30萬元湊齊
懲戒法院判林員撤職停用2年確定。(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縣一名林姓民政課長,2017年間接受楊姓市代會主席指示,向一間營造公司索取200萬元賄款,惟廠商只願給170萬元,林員見僵持不下,遂自掏30萬元出借以湊齊款項,而後楊男察覺被偵查,趕緊以林員的名義把賄款捐出去,林員不只拿不回借款,還被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懲戒法院日前則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楊姓民代2016年間擔任代表會主席,針對「彰化市第一公墓納骨櫃整修第一期」工程成立專案查核督導小組,發函要求結案前不得辦理變更設計及後續擴充。而後因納骨櫃涉及專利品,價格昂貴、趕製不及,業者申請停工,被督導小組現場抽驗、拆除納骨櫃體。
業者擔心被刁難,輾轉向楊男探詢疏通價碼,同意給付後續擴充工程款5%(200萬元)行賄,才獲得同意變更設計,順利完工。
2017年間,楊男得知業者收到工程尾款,便指示林姓民政課長向業者收取200萬元賄款,沒想到到了現場後,業者表示沒錢、只願意給付170萬元,林男見僵持不下,只好自掏腰包借了30萬元,這才湊足200萬元,交給另一人代為保管。
而後楊男得知已被檢方鎖定,趕緊以林員的名義,把200萬元平均分給兩個慈善團體,惟仍逃不過法網。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年6月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楊男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員1年11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員因具公務員身分,再被函送懲戒法院審理。
林員抗辯,自己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甚至損失30萬元,希望合議庭考量他公職生涯表現優良,記功18次、嘉獎115次,考績年年甲等,且無任何懲處紀錄,並審酌他目前與父母同住,需奉養雙親,負擔家中所有開銷,迫切需要保有公職,從輕懲處。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林員雖未索賄,但出面催促、聯繫業者交付賄賂,並代收及轉交賄賂給楊男的「白手套」行為,確已違背其職務義務,一審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並無違誤,日前決議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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