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超前部署」重罰未戴口罩市民 法官打臉撤罰
高雄市自去年5月19日起,強力稽查民眾及商家外出及營業場所是否配戴口罩。(高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因早衞福部2天部署,強力取締開罰外出未戴口罩民眾,李姓男子反控市府於去年5月19日晚間,以他在住家外未戴口罩,重罰3000元,但衛福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主張罰款無效,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防疫措施應依循中央指示,市府未給予緩衝、宣導,今天判決市府衛生局敗訴,應撤銷罰單。
李男主張19日當天深夜9時許回到家,在家門外被員警攔下,指疫情期間未依規定戴口罩,開罰3000元,他表示不清楚有相關戴口罩防疫規定公布,不服被罰提訴願遭到駁回,他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因上班不能看手機,不知道有新的防疫措施公告。
據了解,去年5月全台爆發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於19日起提升3級警戒,但高雄市府決定「超前部署」,19日當天就要求市民外出強制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得不經勸導開罰,市府統計,去年5月19日至28日幾天內,全市共開出近4千張罰單。
李男查出中央於21日才公告外出強制戴口罩規定,高市府衛生局卻於19日就取締、開罰,堅稱19日發布的新聞、圖卡已具有法律拘束力,但當時資訊紊亂且充斥假消息,李男主張疫情期間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當時高雄並非疫情最為嚴重區域,也尚未升級三級警戒。
他直指市府未說明採行比中央更嚴格措施的必要性,對於市府19日當天宣布就立即開罰,未給予緩衝、宣導期,要求撤銷罰單;高雄市衛生局反駁,辯稱依傳染病防治法,中央、地方都是主管機關,民眾除遵守中央規定外,也不能違反市府的防疫措施,政策當天都有經媒體報導,是李男自己疏忽。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遭高雄市府開罰日期19日,在衛福部21日公告「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實聯制」之前,況且開罰的條件必須是「經勸導不聽者再予以裁處」,衛生局開罰引用「衛福部」公告,已有違反論理法則及瑕疵,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必須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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