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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開罰「中央未授權」撤銷 高雄市衛生局:將提上訴

去年5月19日,高雄市長陳其邁於防疫記者會上宣布嚴格執法,第1點即「外出全程戴口罩,即日起不戴就開罰」。(高雄市政府資料圖卡)

去年5月19日,高雄市長陳其邁於防疫記者會上宣布嚴格執法,第1點即「外出全程戴口罩,即日起不戴就開罰」。(高雄市政府資料圖卡)

2022/10/05 21:35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去年5月19日因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警戒提升至第3級,高雄市長陳其邁當天宣布防疫加嚴措施「外出未全程戴口罩就開罰」,但有市民被罰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以中央28日才宣布開罰而撤銷罰單,對此,高雄市衛生局回應,「將再提起上訴」。

這起案例為家住苓雅區的蔡姓男子,去年5月22日走出家門看油漆乾了沒,沒戴口罩就員警開罰3000元,蔡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當時依衛福部公告應是「勸導不聽者再予以開罰」;高雄地院法官查出,中央宣布28日才開罰,沒有提早授權給地方,認定高市府開罰無理,撤銷這張罰單。

高雄市衛生局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去年5月19日中央宣布全國警戒提升至第3級,時值北部社區疫情流行,而疫苗覆蓋率尚未普及,且口服抗病毒藥物並未核准輸入,有效可行的防疫措施就僅以非醫藥介入防疫措施(NPI)-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因當時流行的Alpha病毒株傳播力高,恐造成極高重症和致死率,高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酌北部社區疫情有擴散之虞,立即應採取對應措施,並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包括桃園市、新北市、花蓮縣、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政府,也陸續以強制戴口罩作為必要的防疫手段。

衛生局表示,口罩為「防疫新生活」之社會共識,也是最經濟有效的個人防疫策略,時值清零防疫階段,高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14時7分、14時26分,透過新聞局、衛生局網站及市長陳其邁出席的記者會,發布警訊、衛教說明及相關防疫加嚴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是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同日中央記者會中指揮官陳時中也親自回應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基於傳染病流行之際需有因時、因地、因人等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之必要,衛生局將基於上述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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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提出,去年5月20日桃園市政府也宣布外出未戴口罩直接開罰。(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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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0日雲林縣也跟進宣布未戴口罩即刻開罰。(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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