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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硬上醉女!他邊嘿休邊錄音、自行測謊... 脫罪手法大公開

2022/09/28 13:05

惡男「撿屍」妙齡女,提出錄音、自行「測謊」等證據妄想脫罪,法官全不採信。(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前年於夜店內,把喝醉的小芳「撿屍」性侵,法院審理時王男拿出手機錄音檔說,他擔心被「仙人跳」而錄音,是小芳「點頭」,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一審法官卻認為,王男「邊性交邊錄音」,反而更顯荒謬,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9月徒刑,王男上訴二審時,又拿出他自己跑去「測謊」的文件,證明他宣稱的「一夜情」屬實,法官還是不採信,但考量他賠償小芳40萬元,改判3年3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被控於前年10月30日,於夜店假冒是小芳(化名)的朋友,將喝醉的小芳帶走,趁機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一審時,他宣稱兩人當時聊得很愉快,小芳暗示「要我陪她回家」,他送小芳回家後,兩人發生關係,「我有徵求她的同意,我有很清楚問她,她有跟我點頭,但是點頭錄音錄不到」。

王男強調,他擔心「仙人跳」而錄音自保,這是雙方合意的性行為(俗稱一夜情),但小芳卻指控說,她喝得很醉,王男來搭訕,「我說我不認識他,但王男一直跟我裝熟」,她記得王男「把我全身衣服都脫掉」、「當時我醉了,非常醉」。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等人將小芳送回去,卻又折返小芳下塌處,動機相當可疑,還將小芳房間反鎖,當時有兩名朋友擔心意外,在房間外敲門,王男都置之不理,在房內對小芳性侵害,不法犯意已昭然若揭,至於錄音一事,法官認為王男更顯得荒謬。

法官認為,如果是小芳願意發生關係,何須錄音?又豈有「邊性交邊錄音」之理?王男宣稱害怕遭「仙人跳」而錄音存證,其理由豈不荒謬?另外,從錄音內容來看,小芳當時確實酒醉而意識不清,錄音內容大部分都是王男自問自答,小芳答非所問或不知所云,錄音內容更能證明王男乘小芳酒醉性侵害,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9月。

王男上訴二審,他提出自己跑到一家民間公司自行測謊的「測謊鑑定書」,其中,針對小芳是否願意與王男發生性關係的問題,王男「無不實反應」,並據以主張他沒有違反小芳意願,法官質疑說,此案重點是王男是否利用小芳醉酒,進而發生性關係。

至於王男自己跑去測謊,自己設定問題、自己回答,二審法官認為,所謂「測謊」是否準確,更顯得可疑,測謊可能反遭利用為「脫罪」的工具,這種測謊證據不足採信,但考量王男賠償40萬元而減刑6月,改判3年3月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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