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被「撿屍」痛醒 阿兵哥賠40萬元 法官:情堪憫恕免坐牢
法官認為趁女兵同袍醉酒「撿屍」的阿兵哥,坦承且賠償40萬,以情堪憫恕輕判並宣告緩刑,免除牢獄之災。(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軍某部隊女兵小芳(化名),前年11月23日晚間參加「軍中排組聚餐」,卻喝得醉茫茫,當天深夜11時許,軍中男同袍開車載她「續攤」,見她嚴重醉酒,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害,亦即俗稱的「撿屍」,小芳下體疼痛而驚醒,對正在「連結」的男同袍,大叫「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台中地院審理時,這名阿兵哥賠償40萬元,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認為他「情堪憫恕」,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10月,再給他緩刑3年,免除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小芳,與這名阿兵哥是軍中同袍,上述時間小芳於中市某小吃部,參加「軍中排組聚餐」,喝醉酒之際,阿兵哥打電話給小芳,約小芳到酒吧「續攤」,不料,小芳於營區門口對面,搭上阿兵哥的汽車,卻沒有到酒吧,而是被載到汽車旅館。
小芳於房間內昏睡之際,突然趕到下體疼痛,睜眼驚見自己全身赤裸,阿兵哥正與她「連結」,她大聲斥喝「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並趕緊躲到浴室,用LINE向朋友求助「救我」、「拜託」、「我被強姦」,再在打電話給朋友求援。
「撿屍」的阿兵哥,觸犯刑法的乘機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的重罪,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這名阿兵哥告坦承犯行,賠償40萬元與小芳和解,已坦然認罪,深知悔悟,因一時失慮犯法,與手段殘暴的性侵害犯不同,縱使判處最輕3年,還是猶嫌過重,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判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讓他不用坐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