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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選里長身兼臉書社團版主 投票日批准貼文這下慘了

2022/07/13 12:31

曾參選過里長的魏男,同時也是臉書某社團唯一版主兼管理員,卻於前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當天批准立委催票貼文,遭中選會開罰50萬元,魏雖提告抗罰,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魏男曾參選里長,同時身為臉書嘉義某社團的唯一版主兼管理員,2020年1月11日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當天,批准社團成員分享投票搶救彰化縣立委候選人蕭景田的貼文,事後遭中選會開罰50萬元,他雖主張主觀上無助選故意,仍未獲台北高行政法院採信,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魏於投票當天凌晨2時許批准貼文,內容包括「明天記得去投票搶救⑤蕭景田」等文字,中選會認定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罰50萬元,他不服,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魏主張,當時選情激烈,每天均有上百則貼文在臉書社團中待顯示,他才利用臉書後台全部勾選機制,讓貼文得以顯示;且臉書社團是地方性社團,成員應為嘉義地方人士,對彰化縣立委並無投票權,根本無法對蕭景田的助選起到任何作用,他也無法預料會有網友在嘉義地方臉書社團張貼毫無相關的彰化縣立委選舉貼文,因此他主觀上無助選故意,請求撤罰。

北高行指魏曾參選里長,對於選舉活動並非毫無經驗,不可能不知道選舉當天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活動,且沒有證據證明他不知在投票日不可助選,判他敗訴,仍要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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