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黑衣男抱童置於屏東國道護欄超嚇人
影像顯示一名男子抱著幼童置於國道護欄。(取自臉書「爆怨公社」)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近日有網友上傳影片,顯示一名男子疑將車子停在屏東段的國道三號路肩後,將一名幼童放置坐於上護欄,該段高架橋約有數十公尺高,看來十分嚇人;國首第五公路警察大隊今天(15日)表示,僅憑影片畫面欲認定實有疑義,但將依線索聯繫告誡行為人。
驚險畫面PO出之後,引起網友痛斥,並向相關單位舉發;事發於前天(13日)上午10時多,位於國道3號北上,屏東縣長治鄉至屏東市路段,一名身穿黑衣短褲男子,雙手抱一名幼童,將其放置坐於高速公路護欄;有網友見狀指「這路段離下方平面至少4樓高度,很誇張」。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今天表示,有關昨天(14日)許姓民眾在爆怨公社發文「這爸爸可能心臟很大顆…,5/13屏東國道三號北上路段。」一案,該小客貨車於國道3號北向404公里處停於國道路肩,後方人員站立靠近外側護欄處並因不明原因疑似將一幼童放置於護欄上。有關其是否無故路肩停車或是故障車未於後方擺設警告標誌之違規,僅憑影片畫面欲認定實有疑義,應由國道執勤員警現場瞭解方能依實際情形認定舉發。
警方也說,另外疑似將幼童抱置於護欄上方部分,依一般社會觀點角度來看確實十分危險,但目前尚無相關法律可茲裁罰,該大隊將依線索聯繫告誡該行為人其行為十分不妥,明顯造成幼童生命安全危害至鉅,同時易造成國道用路人心理恐慌。呼籲國道用路人應確遵路肩使用規範,非故障車不得任意停放車輛,若因故障停放亦須在後方適當距離處擺放三角故障標誌以維安全。
警方進一步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另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男子行為被行經車輛拍下。(取自臉書「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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