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射了嗎」妻與上司車震鹹濕對話被錄音 綠帽夫求償獲賠
黃姓女子和公司上司鄭姓男子在公務車上車震,露骨的對話被人錄音,黃女丈夫求償,獲高等法院判賠50萬。(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女子和公司上司鄭姓男子搞婚外情,2人還大膽在公司配給鄭男的公務車上車震做愛,遭鄭妻錄音為證,不久,鄭妻獲悉黃女和丈夫陳男辦離婚後,將鄭男、黃女姦情告知陳男,陳男檢視錄音發現2人有「好爽,可以射了嗎」等做愛過程的露骨對話,對2人連帶求償12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鄭男、黃女在車上性交、摩鐵過夜,已侵害陳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陳男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黃女和丈夫於2018年結婚,育有一子,但婚後時常因故起爭執,兩人後來於202年6月協議離婚。
不料,莊姓女子獲悉陳男和黃女離婚後,主動告知陳男,稱黃女介入其婚姻,並握有證據。莊女表示,其夫鄭男和黃女是同事,鄭男是經理,她發現2人有姦情,並時常在上班後即外出約會,因此偷偷在公司配給鄭男的座車上放置錄音筆錄下2人對話,沒相到竟錄下2人在車上長達約1小時做愛過程的鹹溼對話。
陳男檢視錄音後,又查出鄭男駕駛公務座車,戴著黃女在2019年12月到新北市多家摩鐵過夜,怒告2人並求償120萬元。
黃女和鄭男主張,陳男取得的錄音和譯文為非法取得的證據,並無證據力,陳男無法證明她們確有侵害其配偶權的行為。此外,鄭男指控,其妻莊女在他車上放置錄音筆偷錄2人非公開對話,提起妨害秘密罪,但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莊女也有鄭男公務座車的使用權,且莊女為保障其合法權益而裝置錄音筆,符合比例原則,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高院合議庭檢視車上發票,調查發現鄭男、黃女確多次到新北市摩鐵過夜,另勘驗錄音筆內容,查出確實是兩人在車上做愛的露骨情話,包括鄭男表示「我戴保險套喔」、「好濕哦」、「好爽,可以射了嗎」,黃女則多次傳出呻吟聲,並稱要更換姿勢,嗲稱「不要啦,壞壞」、「好痛」等對話,2人還在車上互訴愛意,並有接吻等行為,認定2人發生性交行為,已侵害陳男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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