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與女上司警官爆同居 妻在2人愛巢同大樓租屋抓姦
2022/04/26 13:07
保一總隊。(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已婚的保一總隊李姓男警,被控與航警局張姓女警官同居、發生婚外情,李還拋妻棄子。李妻率親友前往張女住處抓姦,雙方爆發衝突鬧上派出所,李與張也反控李妻侵入住居、強制等。對此,保一總隊表示,將調查釐清李有無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若屬實,將嚴懲。
保一進一步指出,先前李妻只提供曖昧對話、合照等事證,證據力較為薄弱,督察人員因此查無實證。但此次李妻率親友到張的住處,督察人員將進一步調查、釐清,若李確實違反規定,將依規定嚴懲。
根據週刊報導,李姓警員與妻子交往1年多後結婚,李婚後態度大變,不僅不分擔家計,吵架時還會有暴力行為,甚至連李妻懷孕時依然故我。李妻懷第2胎時發現丈夫的態度變得冷淡,常深夜跟人傳訊息,讓她起疑。
李妻透過丈夫的同事得知,張姓女警官調來保一總隊後,與李相處曖昧。李駐地置物櫃內還貼著李與張的合照,李、張和其他同事一起打羽球時,兩人還會互相替對方擦汗;李妻也曾在丈夫的手機內發現2人的曖昧對話,但李全盤否認。去年4月,張調去航警局後,還在李生日時親手做蛋糕幫忙慶生。
李妻為了掌握證據,與親友輪流在保一總隊外守候,發現李住進張女在林口的住處;李妻進一步租下張同棟大樓的房子,觀察1個月後,在本月12日凌晨確定李、張都在屋內,率親友上門討公道。
依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內容訂出不正常感情交往分4個等級,分別是「不正常交往」、「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發生性行為」、「同居或生有子女」,處分則依情節,從申誡到記1大過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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