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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未禮讓直行車撞上騎士 「未審酌新傷勢」二審判更重

2022/04/10 22:33

藍姓作業員前年開車行經路口時,因逕自左轉未禮讓直行車,與直行機車碰撞造成廖姓騎士受傷,一審依過失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但二審時廖傷勢加劇,台中高分院法官認「未審酌新傷勢」依過失重傷害改判。(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藍姓作業員前年開車行經路口時,因逕自左轉未禮讓直行車,與直行機車碰撞造成廖姓騎士受傷,一審認定廖傷勢未達重傷,且藍案發後每月賠償廖7000元,雖未達和解,依過失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但全案上訴二審時,廖傷勢加劇,法官認「未審酌新傷勢」依過失重傷害改判。

台中高分院審酌,藍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也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另每月賠償廖7000元,但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量刑時,沒有審酌到廖新的傷勢,認定是過失傷害罪,即有未洽,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依過失重傷害,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8月15日清晨7時許,藍男開車沿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行駛,行經交岔路時欲左轉同源圳道路,該處是閃黃燈路口,當時對向有直行的廖姓機車騎士,藍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轉時撞上直行的廖姓騎士,造成廖倒地後有腦血腫、胸椎骨折、下肢擦挫傷、認知障礙等傷勢。

南投地院審理時,根據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藍在行經交岔路口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藍沒有禮讓,而發生車禍,屬於肇事原因,另廖騎車行經閃黃燈路口時,沒有減速,反而嚴重超速行駛,也有過失責任,但不能免除藍的過失責任。

經函詢廖就醫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廖傷勢未達重傷程度,依過失傷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但檢方認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再函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院方回覆,廖在前年8月發生車禍後,截至去年底實施顱骨修復手術期間,從最初意識不清、腦部損傷嚴重且昏迷指數3分,歷經9次手術與腦外傷的低溫療法治療,同時合併有創傷症候群,已達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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