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歲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再婚小35歲妻訴請離婚 法官准了
高齡91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9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由訴請離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齡91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9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二審、更一審皆認為2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皆未積極維持婚姻的作為,婚姻破綻無回復希望,雙方都可歸責,改判准離;最高法院審理後今駁回上訴確定。
國民黨籍徐立德曾歷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政府要職。
徐立德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他2013年6月與時年47歲(現56歲)的陳怡伶結婚,開啟第二春,但婚後3年徐即訴請離婚。
徐立德主張,和妻子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2015年他搬離愛巢和兒子同住,2人分居;2016年8月,妻子與她父母發生糾紛,陳女多次怪罪於他,並主動提及離婚。
同年12月妻子的婚前私事被她父母披露,妻曾自我傷害,用以對他情緒勒索,他已年邁,難以承受,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徐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徐的離婚理由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事由,判徐敗訴。
二審時,陳怡伶仍表達不願離婚,認為2人雖有爭執,但並不嚴重,不到必須離婚的地步。
二審認為,2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2016年8月起,陳怡伶認為丈夫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而提議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兩人婚姻發生破綻。
此外,陳女的婚前私事被披露,讓健康狀況不佳的徐不堪驚擾,再無維持婚姻意願。
二審認定,分居期間陳女未理性溝通,徐也未體諒和支持妻子,夫妻皆沒有努力修補婚姻意願,無感情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最高法院去年1月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去年11月宣判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婚姻情形,若兩造均有責任,且責任程度相當者,雙方均可請求離婚。
判決認為,「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是以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為主。雖然徐立德先離家分居,造成婚姻破綻,固然有責在先,但後來兩造均未積極挽回婚姻,甚至在未同居期間,以消極、負面態度處理婚姻,加深婚姻裂痕,擴大婚姻破綻,雙方均負有相同程度的責任,因此判准徐立德的訴求,准予離婚。
陳怡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充分說明判准理由與依據,駁回陳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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