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找傳播妹陪吸毒趁機性侵 因這理由一審刑度「避重就輕」
台北市胡姓男子3年前找傳播妹至飯店陪伴吸毒5小時,利用她施用毒品咖啡包後、藥效發作昏睡時性侵,北檢依以藥劑迷姦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胡男,但北院認為傳播妹接下這項工作時就知道是毒趴須陪胡男吸毒,但她仍前往,並非不知情而遭下藥,因此變更適用法條,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胡男4年10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胡姓男子3年前找傳播妹至飯店陪伴吸毒5小時,利用她施用毒品咖啡包後、藥效發作昏睡時性侵,台北地檢署依以藥劑迷姦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胡男,但台北地院認為傳播妹接下這項工作時就知道是毒趴須陪胡男吸毒,但她仍前往,並非不知情而遭下藥,因此變更適用法條,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胡男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2018年9月22日與傳播公司聯繫,要求派遣傳播妹陪伴,為時5小時,傳播妹當天下午5時到胡指定的精品旅館,胡男在聊天時提供有混合新興毒品的毒咖啡包給她飲用,不久藥效發作,傳播妹開始胡言亂語、意識不清,之後陷入昏睡,胡男趁她不能抗拒之際性侵得逞。傳播妹隔天凌晨醒來發現衣衫不整,胡男還對她說「你叫床的聲音像小孩」,她離開後即赴醫採證驗傷,報案提告。
胡男供稱,他當初就有向傳播公司表明說要找女生陪他吃毒咖包,被害女在玩遊戲時情緒很嗨,才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害人說她已經「斷片」不記得性交過程,清醒時發現內衣被解開、褲子丟在地上,才知被性侵。
利用藥物迷姦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為7年以上,乘機性交罪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胡男犯行構成乘機性交罪,不成立以藥劑強制性交,考量胡男否認犯行,且未彌補被害人損害,量處4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實務上,依媒體報導,傳播業者派遣傳播妹,除了陪客人喝酒、唱歌,另有提供陪伴吸毒的服務,業者派案時會以術語表明工作內容,例如「音樂桌」是毒趴,「通告桌」、「拍照桌」是性交易,由傳播小姐自行決定是否接案,因此認為被害傳播妹並非在不知情下誤服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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