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與女病患交往 被控性侵不起訴
2021/11/10 11:54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醫院陳姓精神科主治醫師,被控從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0月間,在醫院諮商室、會議室及公園、運動場等地性侵、猥褻女病患小翠(化名),陳男坦承有與女病患交往,但否認有強制或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犯行,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亦認為本案只有小翠單一指述,處分不起訴,但函送醫師公會審酌是否辦理移付懲戒。
陳男被控假藉邀約小翠進行心理諮商,在醫院諮商室、會議室及公園、運動場等地,違反小翠意願予以性侵、猥褻。陳男坦言有與小翠發生性交、撫摸等行為,但他辯稱,當初是對小翠有好感,才向小翠索取LINE帳號,進而與小翠私下聯絡交往,但並無假藉心理諮商名義邀約她在外會晤,亦沒有在執行醫師醫療業務時間,或利用醫師治療職權強行性侵。
檢方逐一清查、勾稽2人的對話記錄後確認,小翠是因就診而結識陳男,並經陳男要求而開始私下聯絡,雙方之後密集聯絡,小翠把陳男視為心靈寄託,進而產生情愫並進一步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雖雙方一開始就言明「只性不愛」,但小翠對陳男用情至深,並不斷投入深刻感情,試圖為此關係尋求圓滿,卻因陳男未予回應而終告徒然,小翠備受打擊。
檢方認為,訊息內容中並未見到陳男有以違反意願方式或利用醫師權勢猥褻或性交情形,本案除小翠單一指述外,其餘調查所得事證,尚未能認定陳男涉強制或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犯行,罪嫌不足。
檢方亦批評,陳男利用醫師業務機會與女病患私下持續聯繫,已不恰當,而他自使明知自己與小翠並無正常交往發展可能,亦知道小翠對他用情至深,竟未自覺保持必要分際,仍因私慾之念,「將雙方聯繫發展為持續的性關係」,至堪非議,其所為可能已違反醫師法,因此函送醫師公會依法審酌是否辦理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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