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毒梟認錯車挨告判賠 中山分局:尊重法院判決
2021/08/16 17:33
北市警抓毒梟認錯車挨告判賠,中山分局督察組長黃全愉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至於是否上訴,將再與市警局討論。(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刑事局國際科在2019年,與北市警中山、松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一宗跨國毒品走私案,但查緝時警方誤認1輛民車為犯嫌車輛,車上楊姓男子與侯姓女子也遭警方壓制。2人事後向台北市政府、中山分局等單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北市府與中山分局須賠償對方;對此,中山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與市警局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中山分局說,當時警方查緝一宗重大毒品走私案,過程中具高度危險性與急迫性;現場員警當下有表明身分,但可能因蒐證器材的收音效果不夠清晰,中山分局表示遺憾,但尊重法院判決。至於未來是否上訴,中山分局將與市警局進一步討論後再行決定。
警方指出,2019年8月,刑事局國際科結合北市警局中山、松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峯哥集團跨境運輸毒品案實施第3波查緝行動,當年8月12日凌晨3時45分,幹員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帶查緝上游主嫌時,發現有2部可疑車輛緊接行駛,同仁於攔停車輛時,其中1部加速急駛離開現場。
警方依現場情況研判該車輛也可能為其他共犯駕駛,遂於表明身分攔停未果後,以偵防車阻擋其去處,專案小組中山分局同仁對空鳴槍2發,並對車輛左後輪開1槍,以制止該車輛駛離現場,要求車上的楊姓男子、侯姓女子下車並以強制力控制行動。
楊、侯2人事後請求國賠遭拒,遂轉而向北市府、中山分局等單位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員警當時沒有表明身分,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判北市府與中山分局要賠償楊3萬1786元,中山分局另外還要各賠償楊、侯1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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