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洗牙醫診所1死2傷靠抄佛經3度逃死 檢提5大理由上訴求處死刑
賴男三度獲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他犯下最嚴重之罪,提出五項理由上訴求處死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6歲賴姓男子3年前持刀找胞妹未果,竟發洩怒氣於醫護人員身上,血洗台中市牙醫師王冠中的診所,將王冠中割喉殺害、兩名護理師刺成重傷,再用自己罹患精神疾病脫罪,台中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宣判,認為賴男行兇時意識清楚,但賴男殺人時告訴護理師「去幫妳的醫生(止血)」,犯後抄佛經,顯示未完全泯滅人性,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檢今天提出五項理由上訴三審,包括賴男語出「去幫妳的醫生」的口氣冰冷,且走入診間想繼續殺人,已泯滅人性,求處死刑。
國立大學畢業的賴男,罹患思覺失調症,他認為胞妹造成他的人生不順,2018年5月24日預藏折疊刀,到牙醫診所找擔任牙醫助理的胞妹未果,賴男遷怒醫療人員,持刀先殺害牙醫師王冠中(55歲),再追殺羅、翁兩名女護理師,翁女一度失去心跳呼吸。
台中地院一審與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都採信草屯療養院鑑定,認定賴男因罹患精神病,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判處無期徒刑,宣告監護5年,王的遺孀質疑賴男「詐病」,「台灣已淪為精神疾病患者或假借精神疾病之名,傷害人命的免死天堂」,此案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日前宣判,改採信台中榮總鑑定,認為賴男預謀殺人、對保全說謊、能選擇殺人對象、殺後知道要逃、被捕後清晰描述犯行等,顯示行兇時不因精疾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但他行兇時,對護理師說「去幫妳的醫生」,行兇後抄寫佛經等,顯示他沒有全然泯滅人性,僅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檢不服判決,今天提起五項理由上訴,其一,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漏掉褫奪公權終身,且「執行刑」比前次被撤銷的判決處罰更輕,二審有宣告監護五年,更一審卻沒有,導致賴男意識清晰,不受精神病影響,判決反而比較輕的怪異現象。
其二,賴男對無辜的人,犯下最嚴重殘忍犯行,且有再犯高度危險,應判處死刑,其中,最能彰顯賴男毫無人性的惡行,是先刺殺翁姓女護理師胸部,倒地之後,再刺殺牙醫師,之後,再回頭第二度刺殺翁女,翁女一度失去心跳呼吸,急救挽回生命後,身上「刀疤位置」驚悚,罹患「重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疾患」,至今身心痛苦。
其三,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假釋,賴男現年36歲,扣除羈押部分,他57歲即可能假釋出監,未來恐再危害社會。
其四,「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允許死刑是「對最嚴重的罪行之懲罰」,賴男犯行已達最嚴重罪行程度。
其五,原判決雖認賴男行凶時,曾向當時躲在廁所內的黃姓女護理師說,「去幫一下妳的醫生」等語,顯示尚非完全泯滅人性等,但實情是賴男看著黃女,「冷冷」說,「去幫一下你的醫生」,繼續往診間裡面走,顯示他還想再殺胞妹,直到被管理員等人持滅火器阻擋,可顯示賴男已無人性,因此提起第三審上訴,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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